第六章 賣身契——合約

第六章 賣身契——合約

在漫畫行業的主筆,一聽到「合約」二字,便怕得要死,爲什麽呢?

話說在「中華英雄」轉作出版獨立單行本不久的約七年前,馬榮成當年的稿費簡直低微得可恥,爲着爭取合理稿費,他竟然「失踪」,失踪期間,漫畫圈子猶如大地震,最後,馬仔終於答允再寫「中華英雄」,公司也答應大幅度調升稿費,更聲明有一定數字的花紅。但勞資雙方也要簽一份新合約,一份由玉郎擬定的合約,一份主筆們痛斥爲賣身契的合約。

爲免其他主筆也「失踪」,又可能還有其他原因,玉郎先後要所有主筆簽下合約,全是五、六年長的合約,一些未夠合法年齡的主筆,合約要到他成年的當日才生效,變相又延長了一段時間,哈,從此被綁了。

爲什麽咁驚簽合約呢?好簡單,合約上的稿費只是最低微的數字,月薪有限,花紅沒穩定數字甚至毫無保障,工作時間又無保障,最頭痛的,是公司有絕對權力不出版你的作品。試想想,要是得罪了公司,他大可以玩足你幾年,只給予緊可糊口的月薪,但你在數年内便會消失於漫畫行業,滿約後,讀者毫不認識你,怎能生存下去呢?

還有更離譜的,劉定堅曾聞說公司扣着主筆應得的花紅不放,再簽數年合約,主筆才可以拿走上年甚至是連同前年應得的龐大花紅數字,這算是什麽?

合約上也聲明,主筆所編繪之故事、人物的一切版權,也屬公司所有,那即表示,主筆要走,便要面對全新創作的挑戰,全新市塲的擔憂。自己個人創作的一切,日後竟然一點版權也沒有,試想想,猶如倪匡沒有了「衛斯理」的版權、金庸失去了「射雕」版權,這算是什麽?作者没有了作品的最終版權,眞不知所謂!

更什者,公司還會把你從前的作品「整容」,怎麽樣整容呢!簡單得很,把以前的作品公仔映印,跟着剪下頭部,貼在新稿紙上,再找個新人來,重新補回適合的身軀、手脚、期後再配景及其他助理工作,哈…,大功告成了,主筆走又如何,公司沒有你的「新」作嗎?你們認爲在法治、自由的民主社會裡,這些行徑應如何面對批判呢?

讓我們看看馬榮成的例子,他簽了長約後,專心一意編繪「中華英雄」,銷量很快便三級跳,過了黃玉郎的「龍虎門」,但公司可有好好善待馬仔嗎?

廣告方面,極少極少谷「中華英雄」,反而利用「中華英雄」大力宣傳其他書刊就有。地位方面,少傑是全行公認唯一的最出色助理,收入較高、年資長,功勞更是驚人,但他所坐的位置,竟跟一般新助理無異,反觀其他非英雄幫的助理,所謂一級助理,竟有極大座位、設備完善。英雄幫眾及馬仔曾寫信向公司投訴,但結果嘛,當然是什麽也沒半點變動。銷量方面,主筆們全不知那一期销量大約如何,公司隱瞞實銷數字,主筆計不出利潤的同時,也無從摸索市塲反應,死未?

完全建立在不信任、唯利是圖的合約,是難以令勞方再信任資方,再續約的。而勞方爲此而認定合約是賣身契,我想,這也是必然的了!更且漫漫長路,只是看一些上司或經理的面色,便有排你看了,六、七年長啊!

而事實上,漫畫界也出現了數次合約糾紛,受害的,當然是主筆了!他們要面對新工作、新挑戰的時侯,更要被告、接律師信、挪用大筆現金聘用律師跟財雄势大的舊公司拗手瓜,試想想,還有人肯甘心情願簽賣身契嗎?

要是主筆們的稿質公司認爲差,有權删改什至拒收,那即表示,主筆們是沒有底線收入保障的。我想問一句,爲什麽乜利盆也沒有,勞方仍要簽合約呢!我想不出,難道就只因爲攏斷?眞令人心痛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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